泰州市在省内率先向“霸王条款”开刀。泰州工商部门用2个多月时间,与法律专业人士一道,对民用管道燃气供用气的所有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审查,对原供气合同进行了9处修改和调整,市民说,新版供气合同显得“和气多了”。
新版供气合同有以下有利于消费者的变化:
原条款规定,燃气公司与用户对燃气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为燃气计量表。新条款重新界定为,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,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公司负责维护、更新;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、更新。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公共部位的,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燃气公司负责维护、更新;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、更新。比如原合同规定“因不可抗力或燃气设施设备故障、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或者降压供气的,甲方应采用措施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尽快通知乙方”。新条款调整为“甲方应采用措施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在发现故障后2小时内通知乙方,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,同时采取有效抢修措施,恢复供气时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乙方”。原条款规定,用户对“燃气具”的安装、维修,应预先通知燃气公司。用户若长期离家不居住的应电告燃气公司。新条款删除了上述内容。
泰州工商局负责人表示,除供用气合同外,还将对水电、物管、房屋中介、电信服务等11个行业的格式合同进行审核。像泰州一样,我省各地也将全面梳理现有公共服务合同,去除了“霸王条款”后的供水、供电等格式合同陆续“出炉”。